四川省新闻出版局(四川省版权局),根据《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和〈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川委发〔2009〕24号),设立四川 省新闻出版局(简称省新闻出版局),为省政府直属机构。省新闻出版局挂四川省版权局(简称省版权局)牌子。在著作权管理上,以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。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起草新闻出版、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,制定新闻出版、著作权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(二)制订全省新闻出版事业、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出版、印刷、复制、发行和出版物进口单位总量、结构、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,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,规划和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。
(三)监管出版活动,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,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。
(四)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,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。
(五)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,组织指导党和国家及全省重要文件文献、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、印制和发行工作,制订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。
(六)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、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。
(七)拟订出版物市场“扫黄打非”计划并组织实施,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。
(八)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、措施并指导实施,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。
(九)负责全省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以及省内报刊社、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,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。
(十)负责印刷业的监管。
(十一)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,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,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。
(十二)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,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,协调、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。
(十三)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。
(十四)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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